1.(P128)简述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
答:在现代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例外有以下情形:
( 1)边境贸易,一些国家对国家边境15 公里以内的小额贸易在关税、海关通关手续上给予的优惠;
( 2)关税同盟或区域性贸易协定,关税同盟或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成员之间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上的优惠待遇;
( 3)在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权给予他国的优惠;
( 4)国家按照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 5)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入,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
2. ( P136) 简述缓冲存货的运行机制。
答:缓冲存货的运行机制如下:各成员方首先提供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资金,建立缓冲存货,然后确定该商品的价波动范,确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授权协定执行机构运用存货(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稳定价格。当市场价格涨到最高限价以上时,抛售缓冲存货的实物,将价格降至最高限价之下;当市场价格跌到最低限价以下时,利用缓冲存货的资金进行收购,把价格提升到最低限价之上。
3.(P136)简述国际商品协定中的主要经济条款。
答:(1)缓冲存货。缓冲存货的成功运行主要取决于执行机构对市场前景的预测和把握。
( 2)出口限额。 出口限额。 出口限额是指主要的产品出口方,通过协商, 确定各自产品出口的数量, 通过较少的产量维持或增加整体收益。
( 3)多边合同规定。多边合同条款实施过程中,初级产品的生产维持或增加整体收益。
(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协定要求同时采用出口限额和缓冲存货两种办法控制市场和稳定价格。国际可可协定曾经采用过这种办法。
4.(P137)简述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 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缓冲存货。
( 2)建立国际储存的共同基金。
( 3)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 4)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应。
( 5)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